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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4-02-13 13:19:24
转让房屋买卖合同

转让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转让房屋买卖合同1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房产转让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大道南段“滨江印象”(奥斯小镇) 栋 单元 楼 号 室 厅 厨 卫(6+1户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所有。并将上述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同时卖给乙方所有。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续:《 》编号为 ,购房发票号码分别是: 共计 张。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在出售前完全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与他人无任何利益冲突纠纷,无任何股权分配关系,属甲方独自所有。甲方保证该房产的合法性,权属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须把房屋内的一切债权债务付清,处理好一切纠纷后出售给乙方。若有隐瞒,纯属欺诈,应负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成交总价(含装修及水、电、气、闭路通)为: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房屋成交价含该房屋的搭楼层、土地使用权、及室内 )

四、税费约定:

1、在本合同签定之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欠款及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办理该房产最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税、费一概由甲方承担缴纳。

五、房价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余下房款分两次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前甲方及共有人亲自到场公证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同时甲方须将有关该房产的原始证件、购房合同、票据、钥匙等交给乙方进住使用,从此该房产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年 月 日前甲方办理并拿到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必须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方到公证处再次进行房产买卖公证后,乙方当场付清余下房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证,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负责管理好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部户口。若乙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

3、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交房时,甲方应缴清全部水、电、气、闭路、电话、光纤、宽带、物管等相关费、税。

六、中介服务及收费

1、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证该合同顺利进行。

2、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续。

3、丙方在本次房地产转让服务中共收佣金陆仟元人民币整(小写: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条款: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共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 a、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乙方 b、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甲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售此房 d、其他

2、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退。a、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房款 b、乙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乙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d、其他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

4、丙方佣金按甲、乙、丙三方约定支付。如甲方悔约,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佣金;如乙方悔约,丙方预收乙方佣金不退,同时甲方应在所收的定金中返还百分之 给丙方作为劳务费。如双方悔约,按总成交价的百分之 各自承担一半。

5、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约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八、双方商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一次 公证,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二次公证,若任何哪一方不按时到场则按上述第七条违约条款处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的,甲方认为无效,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坚持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认为无效不履行乙方义务时,则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此处隐藏13110个字……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转让房屋买卖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自愿把(冯家窑)湖韵新村安置房74.33平方米,转让卖给李术彪,年限为此房的使用终身权,价格为国家统一价格。

2、乙方须给甲方好处费贰万柒仟元整。暂付贰万元整。待转户以后乙方一次付清给甲方。转户当中,甲方无条件给乙方补办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过户费和生活补贴费由甲方收取。

4、房屋使用权永属李术彪,房屋的以后待遇补偿和费用永远由李术彪承担收取。

5、如乙方有变动房屋出手时,甲方无条件给予出手续。

6、双方已达成以上协议,如一方在过户之前违约,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用叁万元整。

7、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20xx年1月12日

转让房屋买卖合同10

买方(甲方):杜贤周(属杜秀芳之夫),男,汉族,1955年4月1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X。

买方(甲方):杜秀芳(属杜贤周之妻),女,汉族,1955年7月25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2。

卖方(乙方):杨树春(属谭秀琼之夫),男,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卖方(乙方):谭秀琼(属杨树春之妻),女,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高坪区白塔路华洲房地产公司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属杜贤周、杜秀芳、杨树春、谭秀琼共同所有,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自愿将此房屋转卖给甲方,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杨树春、谭秀琼将白塔路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以壹拾壹万元(¥:11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杜贤周、杜秀芳;

二、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必须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元)。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甲方杜贤周): 买方(甲方杜秀芳): 卖方(乙方杨树春): 卖方(乙方谭秀琼): 见证人:

20xx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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