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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4-01-24 15:37:17
委托加工合同精选15篇

委托加工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加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加工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在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________香型:________酒精度:________规格:________单价:________数量:________总价:________备注:________

备注: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为准。

第二:订货和运输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OEM供应商。

2、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经确定后的订单有效。

3、甲方不能单方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所下订单每批次该系列产品下的某一款产品最低生产数量为500件。

第三:价格的确定方式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

第四: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本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许可的企业执行标准。

3、乙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酒质、风格和口感的稳定性,不同批次的酒质、风格和口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性。但由于酱香型白酒的醇化、老熟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因存放时间长短导致一定程度的口感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甲方自行组织生产包装材料:

A、设计审稿最终由乙方书面确认且认可;

B、生产工艺必须充分与乙方沟通确认;

C、甲方组织生产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得低于乙方的包材检验标准。(乙方产品质量标准:JF/BZ-ZB-01-20xx~JF/BZ-ZB-08-20xx。)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或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包装材料有轻微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质量评估后不影响产品上市销售且不会产生其他纠纷的,经甲方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使用该批次包装材料;如乙方评估后认为质量缺陷较大,会影响产品质量或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并将其销毁。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应当包含:产品:码、生产厂商及地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包装中必须包含的所有信息。

第五:包装材料

1、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合法合规,包装材料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跟踪、工艺沟通和运输协调等相关事务的衔接,便于包装和生产的顺利推行;甲方也可自行采购,但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乙方质量检验要求;包装材料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含运输及装卸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如甲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在发送包装材料前,甲方应该告知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与乙方联系,告知乙方发送材料的品名及数量,便于乙方安排卸货。同时要求并叮嘱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开好送货单,便于乙方收货、验收、对账使用,否则造成拒收、卸货延迟或再次转运等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拒收且不予以卸货并立即告知甲方;如发现材料品名、数量不符或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立即与甲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4、因包装材料及存在自然损耗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应考虑不低于5‰的损耗,若因甲方未提供可能损耗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无法按规定数量向甲方供货,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运至乙方的.包装材料应立即包装完成后发走,对包装后剩余的包装材料乙方负有90天的代管期(代管期:是指甲方的包装材料进入乙方库房后,乙方有责任保管,直至保管期结束,此代管期不能超过90天。),超过代管期后乙方有权用任何方式处理剩余包装材料(含乙方自行强制报废、销毁处理等)。

6、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款仅将上述包装材料用于甲方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甲方材料或产品销售或发往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产品验收

1、乙方生产地原则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地,在乙方包装生产时,甲方须派员监督、跟踪生产,并代表甲方处理生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检验产品质量;

2、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派员跟踪生产,应发书面函件告知乙方;甲方对产品在收货时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检验合格。

3、验收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酒水以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应提供贵州省质检院仁怀分院的产品检验报告给甲方。

4、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等费用。

5、甲方应及时将已付款的产品从乙方库房发走,否则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将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使用,材料报废、人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酒水价格按原价折算返给甲方;如果甲方包装的产品未付款也未发走,该产品乙方给予保存90天,90天后甲方未付款发走,乙方有权将该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且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七: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上述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尖锐物等。

第八: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以本协议作为基础,甲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生产订单,乙方与甲方沟通后,确定生产期和交货期。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不可抵抗力除外;不可抵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三停等。

……此处隐藏23870个字……p>第八条:乙方负责首次模板组装时的现场技术指导,保证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后服务的书面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车,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搁置时间过长(指车

辆到达现场后超过4小时及以上)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产品供齐,货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和实际发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另以设计方案及设计重量清单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盖章) 供 方:(盖章)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

任公司

地址: 地 址:北京通州区宋庄辛店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69595423

邮编: 邮编:101118

委托加工合同15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委托 有限公司加工 牌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的品种与规格

品种规格

第二条 委托方(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具备挂面检验能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2)合同签订之前,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状况及执行委托方注册产品标准的能力进行详细考查。

(3)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派驻管理人员,对挂面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负责。

(4)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商标和标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

(5)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有责任对委托加工的挂面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和受托方是发否有资质。

(6)委托加工的挂面全部由委托方销售,委托方在接收委托加工的挂面后,

必须批批检验,不合格挂面不得销售,必须退回受托方。

(7)委托方负责按《食品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设计、审核包装版面:挂面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并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受托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LS/T 3212 《挂面》、LS/T 3213《花色挂面》的标准要求进行加工。

(2)负责和委托方(甲方)一起查验辅料、包装物以及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以确定产品百分之百的合格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负责按照食品标准进行自检或者外检。

(3)合同履行履间,受托方(乙方)必持续保证具备挂面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有的质量管理状况,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原料、辅料、包装的提供

(1)小麦粉由受托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生产供应

(2)辅料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入厂时双方花共同批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包装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版面设计由委托方(乙方)负责审核。

第五条 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用

本合同委托加工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吨,由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受托方按生产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加工费用按当时面粉价格/吨加工费用

第六条 检验与验收

1.受托方(乙方)应按标准的要求每批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检验报告。

2. 由委托方(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验收。

3. 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受托方(乙方)负责退换。

4 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将有争议的产品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样检验并以检验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第七条 产品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受托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短少、破损、雨淋、污染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用月结形式,每月5日之前,双方核对上月加工数量及相关费用,无异议后,10日之前将费用汇至受托方(乙方)帐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受托方(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委托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受托方(乙方)可以要求委托方(甲方)及时履行。

3、受托方(乙方)生产的产品未达到委托方(甲方)所指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而进入市场后,对其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受托方(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执壹份,双方备案质检部门各壹份,公证处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

期间,除符合上述解除条件之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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